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一)网上上传材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二)网上递交申请。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网上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企业无需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网上申请信息也不用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三)领取办理结果。企业申报事项在“三库一平台”的公示意见如为“同意”,公示期满后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作相关文书。公示意见如为“不同意”,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根据规定进行提出陈述申请。未提出陈述的申请,将在公示期满后制作相关文书。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请信息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核验纸质材料。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省属国有企业(广东省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广州市的企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
(三)递交申请材料。企业经办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和经核验原件的纸质附件申请材料),领取接收凭证。
申请材料包括:
1.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生成的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2.经核验原件的纸质附件申请材料。
(四)领取办理结果。企业申报事项在“三库一平台”的公示意见如为“同意”,公示期满后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作相关文书。公示意见如为“不同意”,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根据规定进行提出陈述申请。未提出陈述的申请,将在公示期满后制作相关文书。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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